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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1-083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孙伯荣先生、陈进先
生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
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孙伯荣、陈进:
    2019 年 3 月 25 日,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深圳市有棵树股份有限公
司 99.9991%股权的收购,交易金额为 339,997.06 万元。本次交易中,你们对天
泽信息承诺,天泽信息下属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每年均不低于 14,500
万元(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承诺业绩”),如远江信息 2018 年度、2019 年度任一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上市公司承诺业绩的,你们应当
以现金方式就低于上市公司承诺业绩的差额部分向天泽信息进行补偿。根据公司
发布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上
市公司自愿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所涉业绩补偿的更正公告》公告,远江信息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承
诺业绩。根据协议,你们应当对天泽信息进行补偿,但你们均未在约定的期限内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作为承诺方,你们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证监会公告[2013]第 55 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你们应积极采取措施履行对上市公司承诺的补偿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将继续与两位股东保持密切沟通,不定期
督促其落实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事项。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公司后续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必要途径解决承诺补偿款项支付事宜。

    三、备查文件

    1、湖南证监局《关于对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
号)。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