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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进展暨重大诉讼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4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进展暨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
期的进展公告》(2021-091),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处的本金为 18,900 万元的并购贷款逾期。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
的《传票》(案号:(2021)苏 01 民初 2120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就浦发银行
与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南京中院传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进行庭讯谈
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一: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孙伯荣
    被告四:金薇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89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2,286,990.21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
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收);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400,000 元;
    3、对被告一的第 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持有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
有限公司 48.9991%股权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第 1、2 项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5、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和保全费
用。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9 年 5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第一部分
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 2.1 亿元人民币,用途为支付股东方价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为保障上述合同的履行,原告和被告一签
订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
48.9991%股权为原告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期间与被告一发
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此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2019
年 5 月 21 日和 2019 年 8 月 13 日,原告按约分两次向被告一发放了合计 2.1 亿
元贷款。但被告一未能按照约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偿还本金 3,150 万元,逾期
至今。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且被告一出现重大诉讼,
被人民法院执行等情况,己构成违约。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依法
判令支持所请。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
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
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1 民初 2120 号《传票》。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