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进展暨拟达成执行和解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就与陈进先生的业绩补偿争议优先向深圳国际仲裁
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书》,裁决陈进先生应承
担业绩补偿金支付义务。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陈进先生已通过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等方式累计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 5,191.84 万元,已偿付业绩补偿款本金比例达
60%。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仲裁后续执行事项与陈进先生达成
执行和解,系公司从后续股份变现的操作执行效率等角度出发,并在充分考虑各
方利益诉求、潜在风险和商业合理性等的基础上所达成的、有关各方均能够接受
的妥善解决争议纠纷的合理方案。
本次拟达成的执行和解方案充分考虑了争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相
关措施的可操作性,能尽快推进业绩补偿工作的顺利完成,并最大化保证剩余业
绩补偿款本金及相关裁定、执行费用的覆盖。方案的内在逻辑具备商业合理性且
后续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若本次和解方案顺
利执行,公司可自主处置标的股份,有利于保证业绩补偿资金的最大化回收,减
小和规避执行期间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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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达成的执行和解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灿辉、邓路、彭民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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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灿辉 邓 路 彭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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