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与带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
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我们认
可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已要求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
消除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问题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灿辉、邓路、彭民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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