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第一部分: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具体如下:
公司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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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好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
时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运营合规性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加
强。后续,董事会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善健全
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得到有效执行及充
分监督。此外,自本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架构、重
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研发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存
货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传递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业务、资金活动、资
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或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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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
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重要缺陷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
重大缺陷 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
产总额的 2%或收入总额的 3%的错报时。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
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重要缺陷
2%或收入总额的 3%,但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或收入总额的 1.5%的错报时。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
一般缺陷 报小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或收入总额的 1.5%的
错报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
重大缺陷
执行,导致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
响;
重要缺陷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持续或大量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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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重大缺陷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资产总额的 2%或收入总额的 3%的错报时。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重要缺陷
的 2%或收入总额的 3%,但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或收入总额的 1.5%的错报时。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一般缺陷 错报小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或收入总额的
1.5%的错报时。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不
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
内控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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