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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有棵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3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鹏
基商务时空大厦 508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42,001,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2,107,330 股(下同)的 9.95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35,291,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710,3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7%。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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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911,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罗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十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446,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73%;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428,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356,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50%;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428,15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97%。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8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8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446,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73%;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428,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356,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50%;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428,15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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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本提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35,291,425 股。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82,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14%;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6,582,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14%;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8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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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8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2023 年度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提案已经
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8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关于为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提案已经公
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5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8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9,784,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7%;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世勋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10.01 候选人:选举李世勋为监事,同意 35,719,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的 85.0430%,李世勋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10.01 候选人:选举李世勋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629,66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94%。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黄纯安律师、陈妍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6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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