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易华录”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易华录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5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向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 资产”)及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易智诚”)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8,186,157 股,发行价格 29.00 元/股(除权后的价 格调整为 28.9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69,786,157 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华录集团、中国华融、中再资 产、华易智诚)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限已届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 上市流通。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公司股票授予完 成,缴款验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75,505,157 股。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505,15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50,606,188 股, 至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变更为 57,823,38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450,606,18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84,575,0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 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1)华录集团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参与本次发 行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 的情形;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2)中国华融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3)中再资产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4)华易智诚及其合伙人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 源于合伙人出资;易华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到位全部认购资金;本企业不 存在接受易华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本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企业认购取 得的易华录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企 业不接受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 华易智诚合伙人承诺:本人与易华录本次其他发行对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潇湘君 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形;本人认缴华易智诚 出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筹集;本人不存在接受易华录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易华录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人足额缴纳认缴的智诚投资出资额;本人与华易智诚其他 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华易智诚本次认购取得的易华录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 易智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华录集团严格履行了自公司上市以来所有的承诺事 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7,823,388 股,占总股本的 12.83%;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48,878,433 股,占总股本的 10.85%;其余 8,944,955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位,即中国华录、中国华融、中再资产及华易 智诚。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及股份托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份托管 股东名称 份数量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单元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3,305,764 23,305,764 23,305,764 2997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8,296,608 8,296,608 8,296,608 378100 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 16,605,259 16,605,259 16,605,259 100400 司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9,615,757 9,615,757 670,802 233300 (有限合伙) 合计 57,823,388 57,823,388 48,878,433 - 注: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各解除限售股份9,615,757股,截至目 前,该股份中有8,944,955股处于质押状态,待其质押状态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负责管理中国 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进行投资活动。 5、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 84,575,036 18.77% - 57,823,388 26,751,648 5.94% 股/非流 通股 1、高管锁 19,888,848 4.41% - - 19,888,848 4.41% 定股 2、首发后 57,823,388 12.83% - 57,823,388 0 0.00% 限售股 3、股权激 6,862,800 1.52% - - 6,862,800 1.52% 励限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366,031,152 81.23% 57,823,388 - 423,854,540 94.06% 通股 三、股份 450,606,188 100% 57,823,388 57,823,388 450,606,188 100.00% 总数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对易华录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