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