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关于投资成立津南数据湖运营有限公司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投资成立津南数据湖运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