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12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拟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4,972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过程中,因 16 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 公司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激励人员类别 人数 量(股) 票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 19 574,000 32.34% 0.13% 核心技术人员 21 770,000 43.38% 0.17% 中层管理人员 2 114,000 6.42% 0.03% 合计 42 1,458,000 82.14% 0.32% 3、解除限售安排 1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 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锁期 34%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锁期 33%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锁期 33%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8-2020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 22%,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18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 第一个解锁期 大于 0; (3)2018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9 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 22%,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19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 第二个解锁期 大于 0; (3)2019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2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20 年合并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 22%,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0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华录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 第三个解锁期 大于 0; (3)2020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 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 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 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 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解锁期内,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 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人的绩效 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 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股权激励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 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 锁额度,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 注销。 3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则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 度以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过程中,因李君、尹德宝、何健、车鑫博、王雪驹、孙芮、吕佳润、 王保才、李竺皓、高鹏、任新洲、李江帅、郑增强、刘维兴、杜斌、王立丹共计 16 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58 名调 整为 42 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74,972 股调整为 1,458,000 股。 除上述放弃认购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易华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一致,与公司网站披露的《易华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8) 第 110ZC030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情况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42 名股东认缴股款 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贰万零壹佰陆拾陆元零肆分(大写)(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9,433.96 元),其中:股本 1,458,000.00 元,资本公积 14,862,166.0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606,188.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450,606,188.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2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52,064,188.00 元,累计 实收资本人民币 452,064,188.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4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限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3,854,540 94.06% - 423,854,540 93.76%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751,648 5.94% 1,458,000 28,209,648 6.24% 三、总股本 450,606,188 100.00% 1,458,000 452,064,18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52,064,188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度 归属母公司的每股收益 0.44 元/股。 七、增发预留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9,113,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1%。本次授予 完成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 35.20%。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