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高辉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辉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吕本富 吴晶妹 李尚荣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