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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8-10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
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
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
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