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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
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平安银行深
 航通智能                   2,500      2020-11-20     2,500           5,000
               圳分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348X3
    3、法定代表人:何勇
    4、成立日期: 2001 年 09 月 13 日
    5、注册资本:5,500 万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
设计与施工服务;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
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
    7、航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1,073,855.98                295,384,018.95
      负债总额                       123,626,624.53                 97,424,905.16
        净资产                       197,447,231.45                197,959,113.79
    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2019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076,668.28                157,392,326.78
        净利润                         2,624,867.44                 15,683,748.88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1)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
包括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到 2021 年 9 月 18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
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
简称“主债权”)。(2)即便主合同的签订日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但主合同的
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本保证担保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对于相关授信及/
或业务合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情形,即便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任何授信
额度项下债务的到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业务中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表外
业务中保函、备用信用证或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项下索付债务到期日)超出前述
约定期间,乙方在此确认该等债务仍然纳入本保证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并由乙
方承担担保责任。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额度:2,500 万元
    7、保证担保的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
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
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
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8、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
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
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
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
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
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
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
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
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 11,8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5%,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
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