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
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
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告》等相关规定。利润
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
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
天龙”)、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智能”)、北京六捷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和北京佳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鸿技术”)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为济南天龙、航
通智能、六捷科技和飞鸿技术提供担保。
七、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
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
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使
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新额度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
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王泽莹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