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
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王泽莹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