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1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
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
供强有力保障,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
二、对《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
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王泽莹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