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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5-2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佳
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鸿技术”)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
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担保,担保
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或至下一年
度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飞鸿技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申请的《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飞鸿技术   兴业银行      500      2021-05-21     200         200       1,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13924899
    3、法定代表人:刘涛
    4、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5 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4 层 411 室
    6、注册资本:1960.7843 万元
    7、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电气机械、自
动控制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办公用机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持有飞鸿技术 51%股权;北京飞鸿志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飞鸿技术 24%股权;韩江春持有飞鸿技术 25%股权。
    9、飞鸿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158,730.85                    22,030,495.05
     负债总额                       10,022,558.67                     9,719,058.64
   银行贷款总额                        4,000,000.00                   4,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022,558.67                     9,719,058.6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6,136,172.18                    12,311,436.41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2020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99,593.12                  24,637,351.01
     利润总额                              23,557.30                  7,801,877.78
      净利润                               23,951.77                  6,472,554.81



                                       2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佳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
    (1)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京石(2021)
授字第 202111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止)内,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
的合同。
    (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
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
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除佳讯飞鸿外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被
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500 万元
    7、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
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
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
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
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发生的债权人对
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
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
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
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
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
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
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
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
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
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
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9%;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04.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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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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