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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3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1 人,所持股份 138,709,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所持股份
138,579,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8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所持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所持股
份 53,773,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707,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71,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707,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71,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赵海洋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