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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7-26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
销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475,084股,回购价格均为3.0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549,006.20元。
    回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变更为593,718,564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93,718,564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2、申报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7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王雯玥
    4、联系电话:010-62460088
    5、传真号码:010-62492088


    特此公告。


                                      北 京 佳 讯 飞 鸿 电 气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