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6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2 人,所持股份 126,81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所持股份
126,60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所持股份 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所持股
份 41,875,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69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69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69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69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赵海洋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