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收到信 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 公告》至2022年8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自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至2022年8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902,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持股变动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林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郑贵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 股票简称 佳讯飞鸿 股票代码 30021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5,090,000 0.85 注 1 A股 800,000 0.13 注 2 注3 A股 1,033,700 0.17 合 计 6,923,700 1.16 注 1:2020 年 8 月 31 日,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90,000 股。此处计算依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总股本为 595,999,592 股; 注 2:2020 年 9 月 1 日,林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此处计算 依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1 日总股本为 596,011,225 股; 注 3:2022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8 月 1 日,郑贵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033,700 股。此处计算依据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93,718,564 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注 1(%) 比例注 2(%) 合计持有 59,128,102 9.92 53,998,102 9.09 股份 其中:无限 林菁 59,128,102 9.92 53,998,102 9.09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00 0 0.00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 31,698,000 5.32 29,904,300 5.04 股份 其中:无限 郑贵祥 31,698,000 5.32 29,904,300 5.04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00 0 0.00 售条件股份 注 1:此处计算依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30 日总股本为 595,982,772 股; 注 2:此处计算依据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93,718,564 股。 注 3: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郑贵祥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内进行(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如采取大宗 划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 月内择机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666,10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9.11%。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8年9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29,763,700股。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元/股) (股) 比例 (股) 2019-10-31 6.17 4,000,000 0.67% 594,926,386 2019-11-01 5.96 1,900,000 0.32% 林菁 大宗交易 2020-08-31 7.91 4,330,000 0.73% 595,999,592 2020-09-01 8.60 800,000 0.13% 596,011,225 2019-07-05 6.02 11,800,000 1.98% 594,926,386 2020-08-27 7.79 2,700,000 0.45% 595,925,872 大宗交易 2020-08-28 7.81 2,440,000 0.41% 595,982,772 郑贵祥 2020-08-31 7.91 760,000 0.13% 595,999,592 集中竞价 2022-07-29 5.72 936,300 0.16% 593,718,564 集中竞价 2022-08-02 5.71 97,400 0.02% 合计 —— —— 29,763,700 5.00%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上述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称 股数 股数 本比例注1 比例注2 林菁 合计持有股份 65,028,102 10.93% 53,998,102 9.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7,246,000 9.62% 53,998,102 9.09% 份 有限售条件股 7,782,102 注 3 1.31% 0 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8,638,000 8.18% 29,904,300 5.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郑贵祥 48,638,000 8.18% 29,904,300 5.04%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合计 —— 113,666,102 19.11% 83,902,402 14.13% 注1:此处计算依据2018年9月26日(即公司上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日) 的总股本为594,926,386股; 注2:此处计算依据公司最新总股本为593,718,564股; 注3:此股份已于2019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注:4: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函》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