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讯飞鸿 股票代码:300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贵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菁、郑贵祥 上市公司、佳讯飞鸿 指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自2018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至本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书披露之日,林菁和郑贵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 降达到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林菁 姓名 林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5************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 郑贵祥 姓名 郑贵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3************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人。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情况:林菁先生持股比 例为 9.09%,郑贵祥先生持股比例为 5.0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偿还部分质押融资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优化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29,763,700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郑贵祥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5,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9%。如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择机进行。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该减持 计划目前仍在实施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 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数量和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所示: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 注 股数 注 例 1 例 2 合计持有股份 65,028,102 10.93% 53,998,102 9.09% 其中:无限售条 林菁 57,246,000 9.62% 53,998,102 9.09% 件股份 有限售条 注3 7,782,102 1.31% 0 0.0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8,638,000 8.18% 29,904,300 5.04% 其中:无限售条 郑贵祥 48,638,000 8.18% 29,904,300 5.04%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合计 —— 113,666,102 19.11% 83,902,402 14.13% 注1:此处计算依据2018年9月26日(即公司上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之日)的总股本为594,926,386股; 注2:此处计算依据公司最新总股本为593,718,564股; 注3:此股份已于2019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注4: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666,1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11%。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一)》。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 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29,763,700 股。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股) 2019-10-31 6.17 4,000,000 0.67% 594,926,386 2019-11-01 5.96 1,900,000 0.32% 林菁 大宗交易 2020-08-31 7.91 4,330,000 0.73% 595,999,592 2020-09-01 8.60 800,000 0.13% 596,011,225 2019-07-05 6.02 11,800,000 1.98% 594,926,386 2020-08-27 7.79 2,700,000 0.45% 595,925,872 大宗交易 郑贵 2020-08-28 7.81 2,440,000 0.41% 595,982,772 祥 2020-08-31 7.91 760,000 0.13% 595,999,592 集中竞价 2022-07-29 5.72 936,300 0.16% 593,718,564 集中竞价 2022-08-02 5.71 97,400 0.02% 合计 —— —— 29,763,700 5.00%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3,902,40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53,998,1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0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22,49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贵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9,904,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4%;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11,9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林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 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菁、郑贵祥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2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电话: 010-62460088 传真: 010-62492088 联系人:王雯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 称 限公司 在地 院 1 号楼 股票简称 佳讯飞鸿 股票代码 30021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林菁、郑贵祥 不适用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 无 □ 动人 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权益的 林菁 人民币普通股 65,028,102 10.93% 股份数量及 郑贵祥 人民币普通股 48,638,000 8.18% 占上市公司 合计 113,666,102 19.11%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姓名 持股数量 动后,信息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股) 披露义务人 林菁 人民币普通股 53,998,102 9.09% 1.85% 拥有权益的 郑贵祥 人民币普通股 29,904,300 5.04% 3.15% 股份数量及 合计 83,902,402 14.13% 5.00%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 于 未 来 12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个月内继续 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是 □ 否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