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王泽莹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