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22-036: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8-09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
1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1.0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
1.0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
1.04 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
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
1.07 √
体授权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3、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2
以上通过。议案 1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
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8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
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证券事务部(收)。邮
编: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
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 4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3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雯玥
联系电话:010-62460088,传真:010-624920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会议通知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3
2、投票简称:佳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自然人股东):
是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会(法人股东):
6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佳讯飞鸿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
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
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 列 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 的 栏
目 可 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1.00 √
案的议案》
1.0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1.02 √
条件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
1.03 √
格区间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数量、占公司总股
1.04 √
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
1.07 √
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7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