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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59 人,所持股份 149,374,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所持股份
145,856,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6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人,所持股份
3,5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7 人,所持股
份 65,690,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9%;弃权 15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1%;弃权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5%;弃权 20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1%;弃权 20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9%;弃权 15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1%;弃权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9%;弃权 15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1%;弃权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9%;弃权 15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1%;弃权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5%;弃权 20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1%;弃权 20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146,66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92%;
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9%;弃权 15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8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24%;反对 2,5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1%;弃权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王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