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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1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
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菁先生、李力先生、余勇先生、张海燕女士、高
万成先生、朱铭女士、郑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陈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