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8 人,所持股份 121,774,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所持股份 119,163,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07%。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所持股份 2,6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所持股 份 43,953,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1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独立董事许鸿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 3 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许鸿斌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 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997,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5%; 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3%;弃权 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76,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4%;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3%;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997,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5%; 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3%;弃权 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76,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4%;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3%;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997,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5%; 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3%;弃权 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76,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4%;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3%;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关联股东刘文红女士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1,51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16%; 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8%;弃权 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1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16%;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8%;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贵祥先生、关联股东刘文红女士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1,51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16%; 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8%;弃权 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1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16%;反对 1,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8%;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龚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