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鸿利光电: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3-10-2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 年 10 月




                                                                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敏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65,080,230.68             964,718,055.68                          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67,435,116.08             762,311,716.72                          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1264                        3.1056                        0.67%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73,838,983.26                 25.48%        492,327,087.52               2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698,800.37                  5.33%         36,504,800.49               -19.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0,992,822.25               -12.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0.2485              -12.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9               5.27%                 0.1487              -19.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9               5.27%                 0.1487              -19.32%

净资产收益率(%)                                         1.87%               -0.01%                 4.69%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99%               -0.75%                 3.38%                -2.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3,371.46 主要系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24,219.55 主要系收到的财政拨款。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377.02

                                                                                           主要系研发项目通过验收递延收益
已实现的递延收益                                                         8,705,894.90
                                                                                           转入的营业外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2,436.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0,229.58

合计                                                                    10,169,700.3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LED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现

  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

  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

  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公司优势产品白光LED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公司人力成本的上

  升,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保持公司LED产品的竞争优势。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订

  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若

  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

  大影响。

      4、技术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公司一直致力于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技

  术水平和工艺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鉴于LED行业发展迅速,若公司不能及时更新技术,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业化,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步

  伐,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2,52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马成章                             境内自然人             27.35%        67,135,900    67,135,900

李国平                             境内自然人             27.35%        67,135,900    67,135,900     质押     19,000,000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6%        12,658,840            0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
                                   其他                     1.5%         3,672,794            0
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         2,484,692            0

中国银行-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
                                   其他                    0.79%         1,950,293            0
证券投资基金

射阳县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7%         1,649,754       960,56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
                                   其他                    0.65%         1,584,000            0
锦 7 号信托计划

雷利宁                             境内自然人              0.62%         1,510,556     1,510,556

射阳县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2%         1,273,008       438,96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658,840      人民币普通股         12,658,840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672,794      人民币普通股          3,672,79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84,692      人民币普通股          2,484,692

中国银行-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950,293      人民币普通股          1,950,29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锦 7 号信托计划                           1,58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4,000

周丽芬                                                                    1,067,550      人民币普通股          1,067,550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
                                                                            999,999      人民币普通股            999,999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999,901      人民币普通股            999,901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9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80,000

董金陵                                                                      918,584      人民币普通股            918,584

                                                    公司发行人股东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公司另一发行人股东马成章的侄
                                                    女。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周丽芬所持有的 1,067,550 股均为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股数           股数

马成章              67,135,900              0               0      67,135,900    首发承诺          2014-05-18

李国平              67,135,900              0               0      67,135,900    首发承诺          2014-05-18

雷利宁               1,510,556              0               0       1,510,556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射阳县普之润投
                     1,208,456         247,889              0         960,567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资咨询有限公司

射阳县众而和投
                       717,843         278,876              0         438,967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资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137,708,655         526,765              0     137,181,890       --                 --




                                                                                                                 6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138.07%,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客户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86.44%,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购置设备预付款所致;

3、其它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74.25%,主要系工程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 57.07%,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160.87%,主要系增加了会员资格费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 100%,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47.50%,主要系采购额增加、供应商信用期延长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42.72%,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 33.17%,主要系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已发放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45.13%,主要系销售额增加,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 100%,主要系银行借款已归还,报告期末无利息支出所致;

12、其它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 47.08%,主要系公司支付部分新厂房工程款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 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39.83%,主要系收入增加成本增加所致;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64.54%,主要系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及应交增值税附加税费增加
所致;

3、财务费用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51.43%,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利息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100%,主要系公司将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317.47%,主要系研发项目验收递延收益转营业外收入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5.24%,主要系对外捐赠增加及报废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45.42%,主要系本报告期募投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51.28%,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业务回顾

    2013年,随着LED照明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商用照明和民用照明市场发展迅速,国内外需求均有所增加,公司抓住市场

机会,推出了一系列高可靠性、高品质LED器件产品,加大对大客户开发力度,使得公司销售规模有一定增长。2013年前三

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232.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9%。然而因LED照明市场竞争剧烈,LED照明产品价格持续走

低,以及公司迁入现工业园后运营费用上升等使得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3,918.31万元,比上

年同期下降18.61%。

    2013年前三季度,公司投入研发费用2,76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8%;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专利授权24项,其

中发明专利授权1项;新增专利申请49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项。

    (二)未来展望

    未来,公司LED封装业务将加大对传统照明转向LED照明的制造厂商类大客户的开发力度,寻求与国际大厂合作的机会;

LED应用产品业务方面,重点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方式开拓国内市场,同时,加大对国外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

并寻求与国际大厂进行LED照明业务合作的机会。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12月25日,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组成联合体和珠海城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珠

海市公共绿色照明LED路灯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二标段)》(合同编号:2012-GG003-DL03)。该合同已于2013年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已申请验收,正处于等待验收期。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7,383.90万元2013年前三季度签订的销售订单。其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订单金额为

17,383.9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签订尚未交货的订单金额为3,509.62万元。其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订单金额为3,509.62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序号            项目                                  研究内容                                   拟达到的目标                 进展情况

                                  突破 GaN 基大功率白光LED 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在外延 1、国产化大功率LED产品发光效率≥

                                  结构、芯片工艺、封装工艺等方面产生若干项具有自主 85lm/W (350mA);
       大 功 率 白 光 LED 关 键                                                                                        已提交验收申请,待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为国内封装以及应用企业提供优 2、色温3000-6000K,显色指≥80;
       制造技术研究                                                                                                    科技厅组织验收。
                                  质价廉的大功率白光LED 芯片和封装产品,提高半导体 3、热阻<10℃/W;
                                  器件国产化水平                                     4、700mA加速老化,48小时衰≤5%。

                                  以42寸液晶电视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                                     已达到开发技术水
 2 TV专用LED背光模组                                                                 已达到>75%NTSC技术水平。
                                  长寿命、低功耗、超薄、高亮度、广色域的LED背光模组。                                  平并实现产业化。

                                  开发满足客户特种照明需求的,高光效、低成本、体积 已达到光源光效Ra≥80技术水平。
       COB功率型LED关键制                                                                                              已达到开发技术水
 3                                小、方便安装的COB功率型LED,研究集成型大功率LED制 1、3000k≥110lm/W;
       造技术开发                                                                                                      平并实现产业化。
                                  造过程中的共性技术问题。                           2、6000k≥120lm/W.

                                                                                     1、陶瓷LED器件:热阻≤6℃/W;光

                                  研究陶瓷基LED制造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通过研究开 效≥120lm/W;
       陶 瓷 基 LED 的 制 造 技                                                                                        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4                                发新的陶瓷支架、优化产品封装结构、改善物料间的匹 2、陶瓷集成封装LED器件:热阻≤4℃
       术开发                                                                                                          并实现产业化。
                                  配、提高产品的可靠性。                             /W;光效≥110lm/W;
                                                                                     3、产能≥18KK。

                                                                                     1、已研发出采用单颗满足植物所需

                                                                                   全色谱光源;                    项目目标已达到并
 5 植物照明                       开发出针对叶系、花系、根茎系等植物的LED照明光源。
                                                                                   2、针对部分植物已有植物生长所需 实现产业化

                                                                                     色谱光源方案。

       高 可 靠 定 向 性 LED 室 开发高效大功率LED器件的封装技术,开发将大功率LED 开发大功率LED器件的技术,技术指
                                                                                                                       已通过中期验收,尚
 6 内照明光源产业化关 器件应用于室内照明的高可靠定向性LED照明光源及其 标光效≥135lm/W,显色指数≥85,
                                                                                                                      需终期验收。
       键技术                     低成本产业化制造技术。                             色温2700-3500K,寿命≥30000小时。

       基于大规模集成电路
                                  研究开发基于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新型高效大功率LED芯                                      COB产品已产业化并
       的新型高效大功率                                                              封装白光后出光效率达到≥
 7                                片的封装技术,开发芯片模块和基于模块封装的器件产                                     逐步得到市场订单
       LED 芯 片 技 术 开 发 及                                                      130lm/W。
                                  品。                                                                                 认可
       产业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占公司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2.37%,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三家为新进入公



                                                                                                                                 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材料采购额前五名的供应商,该三家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比分别在7.09%、5.10%、4.70%。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与原供应

商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优质供应商的开发力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维持合理的采购比例,公司

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3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85%,与上年同期相比,新进入销售额前五名的客户有三家,

销售额占比分别在4.06%、2.66%和2.26%。公司将在继续维护老客户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客户的开拓力度。公司前五

大客户维持了合理的销售比例,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3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阶

段性的进展。201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83.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48%;净利润为1,613.46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8.14%。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2013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国内外需求增加。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在维

护原有国际国内LED照明市场份额的同时,今年国内LED照明渠道建设工作调整为以工程商为主的模式开展,并在天猫开通莱

帝亚照明旗舰店,以实体店及网店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推进渠道建设工作,以扩大国内LED照明市场份额。

    2、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LED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现

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

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

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公司优势产品白光LED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公司人力成本的上

升,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保持公司LED产品的竞争优势。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1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订

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若

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

大影响。

    5、技术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公司一直致力于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技

术水平和工艺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鉴于LED行业发展迅速,若公司不能及时更新技术,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业化,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步

伐,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1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不适用           不适用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期末,正在
                                                                                                                作出承诺
               和实际控制人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2、公司首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至承诺履
               李国平与马成     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行完毕。
               章               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反承诺的情
                                3、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况发生。

                                1、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截至本报告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期末,正在
                                                                                                                作出承诺
               公司股东雷利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至承诺履
               宁               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行完毕。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                           反承诺的情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况发生。
首次公开发行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或再融资时所                    1、自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作承诺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
               间接持有公司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期末,正在
               股权的监事与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作出承诺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                至承诺履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李荣军、刘俊     的 50%。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行完毕。
                                                                                                                           反承诺的情
               莲、钟金文       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况发生。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
               股权的其他董                                                                                     作出承诺 截至本报告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2010 年 08
               事与高级管理                                                                                     至承诺履 期末,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月 28 日
               人员吴乾、杨玉                                                                                   行完毕。 履行完毕。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
               详和丁峰
                                的 50%。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1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出具《关于与广州市鸿利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为杜                              截至本报告
                                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                              期末,正在
               控股股东和实                                                                                        自股权关
                                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 2010 年 07                   履行,承诺
               际控制人李国                                                                                        系解除之
                                法律责任。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 月 18 日                    人未出现违
               平、马成章                                                                                          日起五年
                                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                              反承诺的情
                                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                              况发生。
                                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
               公司股东众而     公司股东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广发信德分别向发行人出具                              期末,正在
               和、普之润、雷 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0 年 07 持有公司 履行,承诺
               利宁、黄育川、 分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 月 18 日            股份期间 人未出现违
               广发信德         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反承诺的情
                                                                                                                              况发生。

                                全体发起人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税收事宜已作出承诺,
                                                                                                                              截至本报告
                                "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
               公司发起人李                                                                                                   期末,正在
                                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
               国平、马成章、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                   长期
               雷利宁、黄育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门的要求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
               川、周家桢                                                                                                     反承诺的情
                                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
                                                                                                                              况发生。
                                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员工主要为流动性较强的外来工,绝大多数                              截至本报告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不易全面贯彻                              期末,正在
               控股股东和实
                                执行,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公司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际控制人李国                                                                                        长期
                                或承担相应的住房补贴费用,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李国平、马成章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平、马成章
                                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反承诺的情
                                失。                                                                                          况发生。

                                深圳莱帝亚使用"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 629.42 万元及利息                            截至本报告
               鸿利光电、深圳                                                                         2012 年 09 2013 年 09
                                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深圳莱帝亚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2                             期末,承诺
               莱帝亚                                                                             月 24 日         月 23 日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履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
                                                                                                                              期末,正在
其他对公司中                    公司使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840.53 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
                                                                                                  2013 年 01 2014 年 01 履行,承诺
小股东所作承   鸿利光电         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月 29 日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诺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反承诺的情
                                                                                                                              况发生。

                                公司使用"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结余资金 12,810.39 万元及利息收                           截至本报告
                                                                                                      2013 年 08 2014 年 08
               鸿利光电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                              期末,正在
                                                                                                      月 22 日     月 21 日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履行,承诺


                                                                                                                              1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
                                                                                                                                           况发生。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616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0.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336.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更项目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含部分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益
                              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否              32,563.85 32,563.85     410.40 19,754.01      60.66% 2012 年 06 月 30 日        372.49 否             否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否               2,800    2,800                2,170.58    77.52% 2012 年 05 月 30 日          2.37 否             否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912.8   2,912.8       0.00 2,072.27       71.14%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276.65 38,276.65     410.40 23,996.86        --              --              374.86      --             --

超募资金投向

扩建工业厂房                               6,739.35 6,739.35           0 6,739.35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600    1,600           0      1,6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339.35 8,339.35                8,339.35      --              --                          --             --

合计                              --         46,616   46,616      410.40 32,336.21        --              --              374.86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因其实施场所广州市(花都)光电子基地的土建工程验收时间较长,且该项目的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备对安装环境要求较高,为了该项目实施有更好的效果,本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建设进程,项目完成时间调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整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调整建设进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之外的募投项目均按招股说明书的计划进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适用

                                   201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 1,600 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
进展情况
                             大道支行银行贷款,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600 万元。
                                   2011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建广州花


                                                                                                                                           1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工
                             作效率,总投资额 8,788.14 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 45,323.00 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其中使用超
                             募资金 6,739.35 万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项目中实际已使用超募资金 6,739.35 万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201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置换情况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 2,458.5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201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
资金情况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 4,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此 4,600 万元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适用

                                 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在实施
                             过程中充分结合其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募投项目的研发和生产环节进行优化,使得
                             研发测试和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较计划投入减少。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进步,购置的新型 LED 照明产品
                             生产设备,单台设备年产能较原计划购置的设备有明显提高,因此能在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减少的情况
                             下实现设计年产能目标。截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29.42 万元及
                             利息收入 17.62 万元。201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
                             项目“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结余资金 629.42 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由公司实施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进口设备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同时,国
                           内设备生产水平的提高,可满足公司需求,公司优先采购了具有交期短、价格便宜、本地化服务等优势的国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产设备;再者,随着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在保证设备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购了功能更齐全的
金额及原因                 设备。因此有效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截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840.53
                             万元及利息收入 14.72 万元。2013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实施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840.53 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由公司实施的“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术
                             优势和经验,对募投项目的生产环节进行优化,减少设备切换和调节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公司购
                             置了新型 LED 封装产品生产设备,单台设备年产能较原计划购置的设备有明显提高,且设备价格较原计划购
                             置的设备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在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较原计划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实现了设计
                             的年产能目标。截至 2013 年 8 月 8 日,“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结余资金 12,810.39 万元及利息收入
                             1,327.18 万元。2013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实施的“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12,810.39 万元
                             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不适用
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1、201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有融资需求,暂未签订担保合同。

         2、201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佛达信号其他股东股权暨

     向佛达信号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3,117.6万元购买董金陵持有的佛达信号30%股权和刘信国持有的佛达信号8%股权。

     收购完成后,公司以自有资金2200万元对佛达信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佛达信号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3000万

     元,公司持有佛达信号100%的股权。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董事会

     决议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向董金陵、刘信国支付股权收购款;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较2012年无变化,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45,4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7,363,980.00元。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6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2,295,583.26                    340,202,187.3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33,580.59                      1,988,318.15

    应收账款                                            153,509,188.73                    121,132,472.56

    预付款项                                             16,288,264.34                      8,736,393.3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056,480.96                      6,918,899.4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2,409,606.39                     73,443,753.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92,000.00                        292,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372,266.84                      5,526,414.36

流动资产合计                                            553,956,971.11                    558,240,438.45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性房地产             3,871,910.15                       3,988,501.49

    固定资产               367,008,677.91                     362,979,385.8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8,581,168.26                      28,493,142.2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793,009.26                       1,070,666.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68,493.99                       9,945,920.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1,123,259.57                     406,477,617.23

资产总计                   965,080,230.68                     964,718,055.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14,329,937.95                      77,511,096.98

    预收款项                14,987,653.45                      10,501,660.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783,096.83                      11,645,361.77

    应交税费                 6,523,126.68                       4,494,817.77

    应付利息                                                       36,666.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110,875.93                      20,997,243.2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1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4,734,690.84                     145,186,846.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42,910,423.76                      45,599,188.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910,423.76                      45,599,188.67

负债合计                                                      197,645,114.60                     190,786,035.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5,466,000.00                     245,466,000.00

    资本公积                                                  385,851,794.00                     409,869,215.13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5,902,345.50                      15,902,345.5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20,214,976.58                      91,074,156.0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67,435,116.08                     762,311,716.72

    少数股东权益                                                                                  11,620,303.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67,435,116.08                     773,932,020.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65,080,230.68                     964,718,055.68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2,330,691.12                     273,902,882.67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983,580.59                       1,800,580.48

    应收账款                   155,734,759.65                     122,473,211.02

    预付款项                    14,685,421.38                       3,923,778.2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565,334.88                       3,241,486.67

    存货                        66,540,664.36                      58,277,468.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7,357.88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41,840,451.98                     463,686,765.2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69,639,299.81                     108,463,299.81

    投资性房地产                 3,871,910.15                       3,988,501.49

    固定资产                   347,256,882.22                     347,973,886.5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790,043.80                      28,493,142.2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463,466.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00,185.73                       8,454,701.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8,121,788.43                     497,373,531.17

资产总计                       999,962,240.41                     961,060,296.39

流动负债:


                                                                             2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00,707,964.07                      67,070,363.06

    预收款项                            10,097,620.64                       5,548,392.19

    应付职工薪酬                         5,738,925.76                       8,492,034.42

    应交税费                             5,415,617.84                       3,614,614.80

    应付利息                                                                   36,666.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9,452,026.14                      72,886,933.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91,412,154.45                     177,649,004.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40,256,705.10                      43,518,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256,705.10                      43,518,000.00

负债合计                               231,668,859.55                     221,167,004.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5,466,000.00                     245,466,000.00

    资本公积                           409,043,636.79                     409,043,636.79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5,902,345.50                      15,902,345.5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97,881,398.57                      69,481,309.4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68,293,380.86                     739,893,291.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99,962,240.41                     961,060,296.39


                                                                                     2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73,838,983.26                      138,539,332.20

    其中:营业收入                                              173,838,983.26                      138,539,332.20

二、营业总成本                                                  161,034,915.45                      122,211,433.78

    其中:营业成本                                              132,330,525.43                       94,666,194.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3,013.84                          798,656.90

          销售费用                                               10,512,598.41                       10,891,082.57

          管理费用                                               17,209,734.39                       16,432,690.36

          财务费用                                                 139,043.38                          -577,190.7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804,067.81                       16,327,898.42

    加   :营业外收入                                             6,984,934.72                        1,280,482.21

    减   :营业外支出                                                31,333.86                           16,204.8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757,668.67                       17,592,175.77

    减:所得税费用                                                3,623,074.39                        2,672,414.9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134,594.28                       14,919,76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698,800.37                       13,955,482.96

    少数股东损益                                                  1,435,793.91                         964,277.83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99                              0.056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99                              0.0569

八、综合收益总额                                                 16,134,594.28                       14,919,76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4,698,800.37                       13,955,482.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35,793.91                         964,277.83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2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营业收入                                                    141,201,442.97                      109,455,994.79

    减:营业成本                                                114,158,503.41                       78,584,650.45

        营业税金及附加                                             766,738.40                          683,857.89

        销售费用                                                  6,118,755.90                        5,308,356.10

        管理费用                                                 12,866,328.23                       12,294,022.46

        财务费用                                                    -14,871.26                         -305,202.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60,0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165,988.29                       12,890,310.32

    加:营业外收入                                                6,942,489.93                        1,081,152.31

    减:营业外支出                                                   31,333.80                           16,204.8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077,144.42                       13,955,257.77

    减:所得税费用                                                2,192,228.61                        2,093,288.6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884,915.81                       11,861,969.11

五、每股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884,915.81                       11,861,969.11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492,327,087.52                      395,777,756.66

    其中:营业收入                                              492,327,087.52                      395,777,756.6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54,688,927.14                      341,178,041.78

    其中:营业成本                                              371,791,013.51                      265,888,924.3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2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37,624.83                       1,724,597.37

           销售费用                                                 30,852,797.45                      32,893,082.57

           管理费用                                                 50,882,606.92                      45,336,309.01

           财务费用                                                 -3,135,290.11                      -6,455,470.21

           资产减值损失                                              1,460,174.54                       1,790,598.6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4,469.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638,160.38                      54,475,244.93

    加   :营业外收入                                               11,007,900.28                       2,636,828.03

    减   :营业外支出                                                 565,534.30                          40,533.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3,371.46                          13,191.5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8,080,526.36                      57,071,539.81

    减:所得税费用                                                   8,897,450.72                       8,931,459.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183,075.64                      48,140,080.10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504,800.49                      45,235,273.05

    少数股东损益                                                     2,678,275.15                       2,904,807.05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87                             0.184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87                             0.1843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39,183,075.64                      48,140,08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504,800.49                      45,235,273.0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678,275.15                       2,904,807.05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407,697,166.66                      324,041,461.17

    减:营业成本                                                    323,537,009.63                      228,699,988.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26,384.85                        1,566,231.67

        销售费用                                                     18,122,676.82                       19,312,541.80

        管理费用                                                     37,783,608.87                       34,853,838.88

        财务费用                                                     -4,013,411.02                       -5,809,195.03

        资产减值损失                                                   910,440.55                         1,601,061.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60,000.00                         -124,469.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990,456.96                       43,692,523.57

    加:营业外收入                                                   10,842,563.16                        2,166,805.11

    减:营业外支出                                                     244,325.65                            40,533.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588,694.47                       45,818,795.53

    减:所得税费用                                                    5,824,625.31                        6,872,819.3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764,069.16                       38,945,976.21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764,069.16                       38,945,976.21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1,009,355.05                396,209,336.7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6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881,242.50                 12,650,021.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699,455.36                 20,726,193.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5,590,052.91                429,585,551.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9,448,755.00                246,013,660.7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0,473,318.73                 63,181,878.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034,943.37                 26,902,908.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640,213.56                 23,819,715.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4,597,230.66                359,918,162.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992,822.25                 69,667,388.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415.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6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4,415.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1,286,848.86                181,999,598.83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176,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462,848.86             181,999,59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462,848.86            -180,395,183.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36,629,464.5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927,313.00              13,258,140.1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14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927,313.00              49,887,604.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27,313.00             -28,887,604.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09,264.45                  223,813.5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906,604.06            -139,391,586.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0,202,187.32             467,248,396.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2,295,583.26             327,856,810.65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4,536,886.27             319,400,990.47

    收到的税费返还                                                                                 5,845,342.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221,616.02              59,314,754.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6,758,502.29             384,561,087.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2,838,399.78             206,811,854.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8,159,251.06              46,665,269.9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434,352.08              22,704,884.13



                                                                                                             2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767,757.57              14,020,332.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5,199,760.49             290,202,341.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58,741.80              94,358,746.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86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415.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6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0,000.00              1,604,415.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5,435,000.74             164,992,793.57

    投资支付的现金                                                     59,176,000.00              24,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611,000.74             188,992,793.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751,000.74           -187,388,378.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36,629,464.5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787,313.00             13,258,140.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787,313.00              49,887,604.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87,313.00            -29,887,604.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92,619.61                  65,451.2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572,191.55           -122,851,785.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3,902,882.67             397,721,599.2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2,330,691.12             274,869,813.46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2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