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15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 2018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
知时间要求,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3 票。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江德权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白光 LED 器件板块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德权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选举江德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
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江德权先生简历见
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江德权先生简历: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自 2013 年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曾任董事长助理,现任子公司江西鸿利
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江德权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