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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15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9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9 票。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国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贾合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贾合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
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3.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董事李国平、李俊东、独立董事全健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国平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董事李国平、独立董事王建民、万晶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建民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董事李俊东、独立董事全健、王建民组成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全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董事贾合朝、独立董事全健、万晶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万晶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李国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俊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5.1 聘任贾合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总裁李俊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贾合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 聘任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总裁李俊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3 聘任邓寿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总裁李俊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寿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李俊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李国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寿铁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邓寿铁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传真号码:020-86733777
       办公电话:020-86733958
       电子邮件:stock@honglitronic.com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奕光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冬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刘冬丽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传真号码:020-86733777
       办公电话:020-86733958
       电子邮件:stock@honglitronic.com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下述银行申
请不超过 9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种类及业务品种   授信期限
                              (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000
       限公司广州分行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   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   本次董事会审议
       司广州分行                      票、保函等                   通过起五年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30,000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合计              90,000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以上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
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0股。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12,818,506元变更为712,718,506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国平先生签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修正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本制度将总经理职务变更为总裁,其他内容不
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本制度将总经理职务变更为总裁,副经理职务
变更为副总裁,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李国平先生简历: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参加中

欧国际工商学 EDP 学习,华南理工大学 EMBA。曾任恩平市飞利达电子厂厂长、广

州市凯利电子厂厂长、深圳市鸿利光电子厂(宝安区)创办人、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

限公司创办人兼总经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262,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907%,是公

司第二大股东。其配偶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成章先生侄女,除上述关系外,李

国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贾合朝先生简历:男,196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担任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泸州市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贾合朝先生曾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泸州市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之外,其与公司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贾合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俊东先生简历:男,198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

任山木教育集团讲师和教务副主任、深圳瑞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和销售工程师,

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创办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李俊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1,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16%,其中,

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全健先生简历: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华

南工学院电真空技术专业,工学学士。曾任职于茂名石油公司、广东省轻工厅属下日

用、供销公司、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现任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名誉会长、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31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结业证书。

    全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万晶先生简历: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西

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外语学院英语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

曾任职于广州市律师协会、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8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31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结业证书。

    万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民先生简历: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

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羊城会计

师事务所,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0 月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31 日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结业证书。
    王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邓寿铁先生简历: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经济师。2006 年 6 月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资讯课课长、证券投

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2011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邓寿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8%,其中,持有

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军先生简历:男,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

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8 年 5 月至 7 月担任四川

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赵军先生曾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四川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除此之外,

其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卢奕光先生简历: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称,曾任德赛集团通讯事业部

审计师、大昌微线集团(HK0567)审计师、惠州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团

联营企业)财务经理(兼),2011 年 9 月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审计监察部负责
人。

       卢奕光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刘冬丽女士简历: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 4 月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2012 年 11 月 21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冬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