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聘任关飞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关飞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
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聘任关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