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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民)2019-04-2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王建民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
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2018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次,股东大会八次,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八次,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三次;列席股东大会八次。本人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出席

王建民       11            8               3               0            0           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和财务状况,与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鸿利智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鸿
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考
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二)2018年2月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三)2018年2月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鸿利
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四)2018年3月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江
西鸿利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五)2018年4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7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对子公司良友五金提供担保、对公司聘任公司董事、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
律顾问、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
关于终止公司与配套融资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公司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
年)、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六)2018年8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有关事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七)2018年8月2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白光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三会审议
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
态、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同时,多次利用现场
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四、在公司 2018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结合行业
现状特别是LED照明的发展现状,与公司2018年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年审会
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募
集资金使用、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当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本人均提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能够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法规中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6年按照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

    (一)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18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八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各子公司审计
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报告编制及沟通等事宜。

    (二)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
行研究,切实履行董事职责。2018年参与了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
《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发放方案》。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建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