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四川华信”)的资质等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
此次拟聘任的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
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