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9-03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柒亿壹仟贰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零陆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1932988M
二、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21,963.20 万元收购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所持的谊善公司 56%股权。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以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谊善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
司持有谊善公司 56%股权。
三、业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的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与谊善公司、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郭志强签订的《关
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
合伙)、郭志强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谊善公司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00 万元、3,300 万元、
5,300 万元和 8,350 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谊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郭志强应在谊善公司当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60 日内,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股权补偿或是股权回购。
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
价—已补偿金额。
股权补偿计算方式:应补偿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56%—已补偿金额。
股权回购方式:按照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加年化收益率 20%利息回购公司持有的
谊善公司的股权。
2、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际盈利数 1 -45,344,821.56
非经常性损益 2 -11,454,41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数 3=1-2 -33,890,409.03
业绩承诺数 4 33,000,000.00
差额 5=3-4 -66,890,409.03
业绩承诺完成率 6=3÷4 -102.70%
谊善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33,890,409.03 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累计实现情况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累计
实际实现数 1 24,965,812.83 -33,890,409.03 -8,924,596.20
业绩承诺数 2 23,000,000.00 33,000,000.00 56,000,000.00
差额 3=1-2 1,965,812.83 -66,890,409.03 -64,924,596.20
业绩承诺完成率 4=1÷2 108.55% -102.70% -15.94%
四、其他
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系谊善车灯受汽车行业、整车配套项目延迟等因素影响,
业绩不达预期,同时乘用车智能灯具产品部分产品销售价格略有下降、部分原材料
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综合导致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为保证业绩承诺及投资协议项下义务的可实现性,公司将督促补偿义务人根据
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足额补偿。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