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0-062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Mini
LED、Micro LED新型背光显示一期项目的合作协议,目前一期项目已投产。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39)》。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LED产业链领域的布
局,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于2020年12
月16日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鸿利显示将在花都区投资建
设鸿利光电LED新型背光显示二期项目,主要致力于Mini LED、Micro LED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规模约20亿元,预计完全达产后年产值约40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二)合作方: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0MX1N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2栋317室
    4、法定代表人:陈永铭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7、营业期限:2019年1月4日—长期
    8、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
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
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
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
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
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鸿利显示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南昌广恒电子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其5%的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及鸿利显示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鸿利光电 LED 新型背光显示二期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研发、生产、销售 Mini LED、Micro LED 产品;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20 亿元;
    (四)预计建设周期约:18 个月;
    (五)预计完全达产后年产值:约 40 亿元;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二)协议内容
    1、项目用地
    项目拟选址花东镇金谷南路以东、街北高速以南作为项目用地。乙方须通过
招拍挂方式竞取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如乙方未竞得的,从公布项目土地竞得结
果当日起,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为支持乙方在花都投资建设鸿利光电 LED 新型背光显示项目,乙方
承诺: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需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方
面的要求。
    乙方应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保证土地出让年限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
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乙方须将公司实际经
营办公地设在花都区,在花都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在花都区开立对公结算
账户,保证本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花都统计。
    3、甲方支持乙方在花都投资建设本项目,并提供如下支持:
    全面协助乙方在项目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政
务手续的优先办理。
    协助乙方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的现行政策,给予乙方高管相
关奖励等。
    4、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 LED 产业链领域的布局,推动 Mini LED 背光与显示、
Micro LED、新型显示器件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建设 Mini LED、Micro LED 新型背光显示二期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加快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公司在 Mini LED、
          Micro LED 封装领域的龙头地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
          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最近三年签署的合作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截止目前进展情况       其他说明

2018 年 2 月 11 日   《战略合作协议》     正常实施中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和谐浩数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张家港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名

                                                             称: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24)

2020 年 6 月 17 日   《合作协议》         正常实施中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

                                                             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一期项目)。公告名称:

                                                             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公告

                                                             (2020—039)

2020 年 12 月 9 月   《投资合作协议书》   正常实施中         公告名称:关于子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

                                                             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20-058)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
          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通知,不排除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能及税收贡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