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2-0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
股票代码: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利智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利智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国平
公司、上市公司、鸿利
                     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汇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国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9************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鸿利智汇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不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若
其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
律责任。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李国平持有鸿利智汇 90,312,630 股,占鸿利智汇目前总股本的 12.7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
   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7,95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占目前总股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变动方式
                                        (股)        本比例     (元/股)
                      2019-03-22     10,000,000       1.41%        7.89      大宗交易
         李国平       2019-12-17     13,800,000       1.95%        7.22      大宗交易
                      2021-02-03     14,150,000       2.00%        9.17      大宗交易
          合计                       37,950,000       5.36%

          注:因公司终止实施白光 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注销了已授予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工作,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7,943,506 股,因此公司在计算比例

   时将总股本基数调整为 707,943,506 股(下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目前总股                  占目前总股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8,262,630       18.12%      90,312,630       12.76%
李国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65,658        4.53%      11,965,658        1.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196,972       13.59%      78,346,972       11.0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鸿利智汇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股票简称               鸿利智汇                股票代码         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国平
                                               注册地           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28,262,63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8.12%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90,312,63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37,950,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5.36%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