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1-017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 3 票。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德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94,695,724.19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
311,567,054.91 元。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状况,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上述方
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
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
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
和义务。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鸿利智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鸿利智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如下薪酬方案:公
司监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监事仅领取其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
会议对各监事薪酬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9.1 审议监事江德权 2021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9.2 审议监事陈淑芬 2021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9.3 审议监事王跃飞 2021 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考
虑子公司的资金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