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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 2021-02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
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
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会
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