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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7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联
方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廖梓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
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和决策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的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的以盈利
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稳定和扩大
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