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605万元,占公
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4.93%。
其中,本报告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0万元,担保余额
为32,605万元。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其他股东为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自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西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
司为江西斯迈得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
合同期满后三年。
四、关于公司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
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与高管
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
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群 梁彤缨 马文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