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2-03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7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期满
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利显示”)申请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
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2栋317室
3、法定代表人:陈永铭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4 日
6、营业期限:2019 年 1 月 4 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 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 代及 6
代以下 TFT-LCD 玻璃基板除外);LED 显示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
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
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鸿利显示 95%股权,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鸿利显示 5%股权。
9、2021 年及 2022 半年度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资产总额 475,658,809.66 733,764,797.58
负债总额 463,326,340.08 734,292,072.17
所有者权益 12,332,469.58 -527,274.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5,658,809.66 733,764,797.5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9,180,315.05 85,452,293.23
营业利润 -42,538,065.86 -13,871,791.85
净利润 -42,538,105.49 -13,859,744.1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 保证 担保最高限
授信人 保证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责任期间
请人 人 额(万元)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 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 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
银行股份
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有限公司
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 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
广州市绿 鸿利显 连带责
公司 2,000 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色金融改 示 任担保
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
革创新试
租质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
验区花都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 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
分行
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 第4.2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 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
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 第4.3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
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第4.4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
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
日起三年。
第4.5条 若主合同方其他融资
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
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
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138,900 万
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834.6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为 15.04%。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谊善车灯逾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900 万元,
均为公司控股谊善车灯之前所发生,根据收购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担保责
任均由谊善车灯原股东承担;除谊善车灯对外担保的 1,900 万元外,其余均为公司
为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137,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503 万元。
2、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郭志强、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
伙)签署的《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签署的《和解协议》。郭志强、丹阳市泽博汽车
零部件厂(有限合伙) 负责解除谊善车灯所有对外担保并承担有关的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
公司谊善车灯对外担保金额为 1,90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331.68 万元。
(二)除上述逾期担保外,公司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