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2-04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述人(一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1.99 亿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
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
以法院判决为准。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民终 4422 号] 等相关材料。刘南杰、江苏
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启武、李永侠因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作出的[(2021)粤 01 民初 1740 号]民
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与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江苏南亿迪纳
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更名为“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科技”)及其主要股东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及其
他股东签订《关于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
简称“《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以 4,500 万元认缴迪纳科技 326.8645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协议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9)。
因迪纳科技股东、业绩承诺方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等未完成《增资扩股
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且经各方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保障
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就迪纳科技合同纠纷事宜于 2021 年 8 月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进行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
起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 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粤 01 民初 1740 号],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法院支持公司部分起诉金
额/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近日,刘南杰、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启武、李永侠因不服一审
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计负债 进展 果及影响 执行情况
买卖合同纠纷(子公司
1550.30 否 审理中 待开庭 待开庭
作为被告被起诉)
建 设工 程施工 合同 纠
纷(子公司作为原告向 1966.34 否 审理/调解 待开庭/审理/调解 代开庭/已调解
法院提起诉讼,汇总)
买卖合同纠纷(子公司
作 为原 告向法 院提 起 14.00 否 已调解 和解 已调解
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
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