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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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张 志 勇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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