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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修订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
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
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