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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肖晓康)2021-04-2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
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作为公司第四/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
业优势,严格审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
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本人于2020年1月21日就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
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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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事宜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
关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相关事
项;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相关事项;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于公
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的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相关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规划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
关事宜;关于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相关事宜;关于开展聚氯乙
烯与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相关事宜;关于核销资产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相关事宜;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相关事宜;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对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本人于2020年5月27就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
项作出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作
出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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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同意的独立
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相关事项作出明确
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石磊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相关事项
作出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3、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作出明
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为控
股孙公司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作出明确的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并担任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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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制定《2020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关于制订<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发放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绩效奖金
的议案》、《关于发放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0年7月13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投了赞成
票。
    2、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议案》、《关
于<2019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执行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议案》等投了赞成票。
    2020 年 7 月 13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0 年 8 月 24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
会议审议的《2021 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投了赞成票。


                                    4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子公司管理等公司内部治
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
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
易等事项提前进行认真查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
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1、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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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秉
承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尽一份力。
    特此汇报,谢谢。


                                      独立董事:
                                                   肖   晓   康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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