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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事宜,公司的对外担保主要是延期有效期
内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0,103.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
利润为-26,023.6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32,473.67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
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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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1年非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与《2021 年
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
酬规划,并将《2021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
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聚氯乙烯与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工
塑”)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
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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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聚氯乙烯与聚丙烯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回购公司董监高持有的银禧光电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公司董监高持有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禧光电”)股份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
来企业同等对待,为公司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对银禧光电的控
制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公司关联人
所持有的银禧光电股份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信用及产减值准备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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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真实反映了公司
及子公司的资产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
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工塑”)、苏州银
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
子公司拥有决定控制权,其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银禧工塑、苏州银禧科
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可解决银禧工塑、苏州银禧科技、
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禧工塑、苏州银禧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
    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
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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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为了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改事宜,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商议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并对资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及清算资管计划财产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且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充实公司现金流、减少公司资金及对外投资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向公司
提交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L1012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和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沟通,我们尊重并接受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
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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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谢   军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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