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
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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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谢 军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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