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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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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3.00 万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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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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