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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2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9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叶建中主持,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后,监事会认为:
    (一)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
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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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
48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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