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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谢军)2023-04-1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
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作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
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
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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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于2022年2月18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议
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滁州银禧高分子材料项目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度利
润分配事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薪酬规划,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开展聚氯乙烯与
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资产
核销,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
事项,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相关事宜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拟对胡恩赐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公司拟与陈智勇就其诉讼案
件签署和解协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7、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回购
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回购
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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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战略委员会
的委员,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对审议的《关于制定<2022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关于制
订<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发放2021年度非独立董
事绩效奖金的议案》、《关于发放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议案》
投了赞成票。
议,对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
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日常通过电
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
易等事项提前进行认真查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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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1、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2年度,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022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秉
承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尽一份力。
    特此汇报,谢谢。


                                       独立董事:
                                                        谢     军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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